無公害水產品養殖技術關鍵控制點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16-11-16 訪問次數:2446
無公害水產品是指當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食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步加工的水產品。無公害水產養殖技術要點涵蓋水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包括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環節,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
一、產地環境要求
養殖環境必須符合無公害產地要求,一旦產地受到污染,就失去了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基本條件,選擇和保持無公害水產養殖環境是無公害養殖的前提,包括大氣環境質量、漁業水域環境和漁業水源水質。養殖環境必須符合國標《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4—2001)的規定,其中大氣環境規定了懸浮顆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等四種污染物的濃度限量;水域環境規定了漁業水域土壤中汞、鎘、銅、砷、鉻(六價)、鋅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量;漁業水源水質要求水質的感官標準:色、嗅、味(不得使水產品帶有異色、異嗅、異味)、水源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養殖水質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01—2001)。
二、培育和選用健康苗種
水產苗種生產與引進要符合《漁業法》和農業部頒布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之規定。用于繁殖的親本必須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生產條件和設施應符合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苗種質量須經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檢疫。
三、控制適宜的養殖密度
合理的放養密度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重要內容。超負荷養殖易引起養殖環境惡化,疾病爆發蔓延,水產品質量下降和商品率低等問題。養殖密度必須嚴格控制,確保良好的養殖環境。
四、提供優質的餌料
餌料營養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物質基礎,合理地選擇餌料品種,科學地投喂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關鍵環節。提倡使用配合飼料。使用新鮮雜魚,應及時投喂,確保鮮度;使用冷凍雜魚,應嚴格控制解凍時間,避免在陽光下暴曬致使腐敗變質。
配合飼料應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標準》(ny5072—2002)和各養殖種類配合飼料營養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使用藥物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符合農業部《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中的規定,不得選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也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
五、科學地預防和治療疾病
疾病預防和合理使用漁藥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重要組成部分。用藥應嚴格遵循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相關規定,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漁藥。準確計算藥量,合理施放。防止濫用漁藥、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并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在充分了解常見病及其流行的基礎上,做好積極的預防工作,必須合理使用漁藥,避免殘藥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漁用藥物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和《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的規定。
一、產地環境要求
養殖環境必須符合無公害產地要求,一旦產地受到污染,就失去了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基本條件,選擇和保持無公害水產養殖環境是無公害養殖的前提,包括大氣環境質量、漁業水域環境和漁業水源水質。養殖環境必須符合國標《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gb/t184074—2001)的規定,其中大氣環境規定了懸浮顆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等四種污染物的濃度限量;水域環境規定了漁業水域土壤中汞、鎘、銅、砷、鉻(六價)、鋅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量;漁業水源水質要求水質的感官標準:色、嗅、味(不得使水產品帶有異色、異嗅、異味)、水源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養殖水質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01—2001)。
二、培育和選用健康苗種
水產苗種生產與引進要符合《漁業法》和農業部頒布的《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之規定。用于繁殖的親本必須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生產條件和設施應符合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苗種質量須經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檢疫。
三、控制適宜的養殖密度
合理的放養密度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重要內容。超負荷養殖易引起養殖環境惡化,疾病爆發蔓延,水產品質量下降和商品率低等問題。養殖密度必須嚴格控制,確保良好的養殖環境。
四、提供優質的餌料
餌料營養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物質基礎,合理地選擇餌料品種,科學地投喂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關鍵環節。提倡使用配合飼料。使用新鮮雜魚,應及時投喂,確保鮮度;使用冷凍雜魚,應嚴格控制解凍時間,避免在陽光下暴曬致使腐敗變質。
配合飼料應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標準》(ny5072—2002)和各養殖種類配合飼料營養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使用藥物添加劑的種類和用量應符合農業部《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中的規定,不得選用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也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
五、科學地預防和治療疾病
疾病預防和合理使用漁藥是無公害水產養殖的重要組成部分。用藥應嚴格遵循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相關規定,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漁藥。準確計算藥量,合理施放。防止濫用漁藥、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并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在充分了解常見病及其流行的基礎上,做好積極的預防工作,必須合理使用漁藥,避免殘藥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漁用藥物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和《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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